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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4-08-02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积极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流动与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更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科研设施,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河北师范大学建设,挂靠生命科学学院的重点科研基地,也是面向国内外的在学术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实体,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内外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申请研究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资助后,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及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和博士研究生,在科学和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我国未来发展的科技储备作出贡献。

第四条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为:建设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与技术队伍,在各学科领域做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积极进行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实验室正式名称:

      中文名称: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英文名称: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Laboratory of Molecular and Cellular Biology,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接受学院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指导,校院两级为重点实验室提供行政后勤服务的保证。

第七条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分工负责全室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发展战略;对实验室学术活动提出建议;组织、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开展;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各类重大科研项目的开题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实验室内重要科研成果,并对其中应予奖励者提出建议;每年一次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就实验室内的重大科研业务问题作出评价,对实验室主任提出的科研业务问题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第九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事宜决策,包括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开放基金指南发布、人才选留与引进、仪器设备购置与维修、财务管理等事物。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成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各研究室主任。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下设研究室、公共仪器平台和办公室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下设四个研究室:植物生长发育调控研究室、细胞信号与逆境适应研究室、人体及动物疾病研究室、媒介动物生物学研究室。各研究室分别设立主任一名,负责本研究室研究团队的建设,组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协调研究室各项业务的开展,并参与实验室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十三条 公共仪器平台由重点实验室和生命科学学院共同建设,设主任1名,负责平台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和仪器设备的购买、培训、开发和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高效运转,并参与实验室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十四条 实验室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各1名。并设兼职学术秘书2-3名,负责处理实验是的日常行政及科研事务的管理,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实行监督机制,有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工作进行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状况和下年度的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按照教育部要求编写年报,总结一年的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包括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指全职在实验室工作的本校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对固定科研人员实行学术委员会建议下的动态管理,三年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留在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享受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室和办公空间等的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 实验室流动科研人员指博士后、访问学者、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合作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和短聘科研人员。流动科研人员和固定科研人员一样享受仪器优先使用的优惠政策。鼓励流动人员发表论文时双重署名。

第十九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为公用仪器平台主要成员,行政关系隶属于重点实验室,按需设岗,由实验室主任择优聘任。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为实验室日常行政工作主要承担者,行政关系隶属于重点实验室,按需设岗,由实验室主任择优聘任。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科研人员要积极承担国家、省、部门以及企业多个渠道的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开展学术交流,努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第二十二条 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验室各课题组科研人员的各类科研经费都进入各课题组校内账户。各课题组作为重点实验室的核算单位,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十三条 实验工作一般须在本实验室内进行,本实验室将协同学院和学校其它部门和实验室尽力提供课题研究实验的必需条件;本实验室和学院没有的仪器设备可到外单位租用,经费由课题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署名应为本实验室。流动科研人员的成果署名由本人和各课题组协商确定。

第五章 公共仪器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制度。公共仪器平台的核心任务是保证为本实验室科研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仪器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对校内外开放,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对外服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均登记造册,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网上预约,使用登记的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主管责任制,大型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大型仪器的维护、维修、数据处理和校正等工作,同时负责培训本仪器的临时使用人员(教师、研究生等),并监督该仪器的正常使用,保证仪器的稳定、高效运转。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大型仪器设备在开机期间专职人员必须在场,指导实验人员使用。在使用者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负责人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后如实、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并做好清洁及善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材料。

第二十九条 使用者所在课题组需支付仪器、设备所用消耗材料的费用。易损件按供货商的保证使用时间(或次数)折旧收费,以便日后的维护与更新。技术组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用由重点实验室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