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次数:0次
根据科技厅《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下称为重点实验室)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重点实验室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师范大学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经费组成
重点实验室的经费主要由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其它专项资金等组成。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
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以“着力发展特色平台,保证重点发展方向”为原则。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租用生产基地等平台建设。
1、建设经费的使用由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依据实验室发展方向和未来发展目标集体讨论决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方向。
2、实验室主任依据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负责执行平台建设。
3、为了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平台建设的进度,采用平台负责人制,平台负责人委托专人负责专项建设,明确责任与建设目标。建设经费的使用按平台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4、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实验室主任有权提请管理委员会讨论停止其经费使用权。
四、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原则
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原则为“保证梯队建设,确保设备优质、高效运行,提高开放力度,加强对外合作”。
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额度以各主管部门的年度拨款额为依据,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1、设备运行费(日常消耗、维护、小型维修等)。
2、主任基金,重点用于扶持青年教师和原创性的科学思想,具体项目数和支持额度按年终考核情况设立。
3、开放课题,由管理委员会讨论设立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查。
4、人才引进,用于引进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梯队成员的基本科研平台建设费。
5、学术会与交流等:召开学术委员会、学术交流、组织学术会议、人员往来、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
6、成果奖励、奖学金、助研金等。
7、资助选派的青年教师、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等。
8、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补贴等
9、管理费、日常办公、不可预见费等。
五、其它专项资金
1、科研到款的使用和管理按河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重点实验室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所收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将主要用于实验室的设备维修、实验材料消耗等。
六、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重点实验室经费使用由实验室主任一支笔负责制,审批程序按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提交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分子细胞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年8月1日